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命名第十一批(2022年度) 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公告发表时间:2023-06-05 10:11 按照《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》(建城〔2022〕15号)要求,在有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、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基础上,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程序组织申报材料预审、第三方评价、社会满意度调查、现场考评、综合评议及公示,决定命名浙江省温州市等16个城市为第十一批(2022年度)国家节水型城市。 附件:第十一批(2022年度)国家节水型城市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附件 第十一批(2022年度)国家节水型城市名单 浙江省:温州市、平湖市、义乌市 安徽省:安庆市 江西省:景德镇市 山东省:高密市、曲阜市、邹城市 河南省:开封市 湖北省:鄂州市 湖南省:衡阳市、益阳市 海南省:三亚市 四川省:内江市 青海省:西宁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:吐鲁番市 |